日前,一桩轮胎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再次出现新进展。
被告山东省东营市黄海轮胎,被恢复执行1500.5万元。
据了解,该案最早可追溯至2020年,原告为当地某银行。
这家银行向黄海轮胎贷款1500万元,年利率为5.655%。
黄海轮胎因未能按时偿还借款,被诉诸法院并申请执行。
山东正宇车轮集团、钰鼎油业等企业及个人,在此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然而,在法院两次执行过程中,均未发现被告有可执行财产。
正宇车轮因涉及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所有抵押机器设备被当地法院查封。
2025年初,法院恢复执行程序,旨在追缴之前未能完全履行的债务。
目前,当地法院正在积极调查黄海轮胎和正宇车轮的资产状况,并制定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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