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二手轮胎经营的提醒告诫函”。
告诫函就二手轮胎经营活动郑重告诫包括:经营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各经营者严禁销售问题轮胎,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严禁非法翻新、篡改轮胎生产日期或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劣质轮胎;各经营者应当通过正规物流实名发货并留存完整记录,不得虚假发货或委托无资质第三方代发。网络销售须严格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等。
据了解,近日,江苏连云港通报了一起篡改轮胎生产日期制假销售案件。
据悉,2024年10月27日,东海县桃林镇党委、桃林派出所会同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贾某宝位于桃林镇桃北村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地工作人员在篡改轮胎生产日期,有篡改轮胎的相关工具及篡改日期后的轮胎。
经查,当事人从2024年7月份开始经营旧轮胎销售,当事人收购旧轮胎后对轮胎进行去钉、清洗等操作,然后根据客户需求再对轮胎日期进行篡改,当事人无网店,销售方式为有需求的其他店家到当事人经营地来拿货。
当事人销售篡改生产日期轮胎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警告,拟罚没合计60000元。来自炭黑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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